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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7 15:10:07   作者:   点击: 5961 次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平山分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标准和等次

考核对象为2016年3月前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经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应按照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按照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二、考核的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时间安排:

3月7日:盈科 瑞实诺 宗典 荣聿 朗域 金耀 党育 诚基 汇良

3月8日:汇宁 凌众 双弘 厚达 好望角 雪梅 东尚 硕彦 正才

3月9日:英陆 宏世成 江源方舟 前景欣 恒佳信 铠嘉 圣佑

3月10日:佳诚 汉法 正岩 千山恒业 合乾 典范 南伊 百创

3月11日:正大祥实 蓝天联合 正晨 三言 林平 中京联合 农合

3月14日:建兴人和 世纪鸿业 子辰 华盛通达 金实 得正 大广

3月15日:恒利 新旭光 君和诚 燕赵之光 嘉实 同骥 穆胜平

3月16日:中石 天诚佳信 盛润 美东 乔烽 联想 勤有功 冀督

3月17日:北方国立 马倍战 冯增书 兴凯 胜安 冀港 宏策

3月18日:中宇 恩为 东方光明 柏辉 嘉园 济达 大卓

3月21日:泰平 国澳 新星 宏源 峥嵘 龙洲 日星 九之 海科

3月22日:周元 冠宇 长征 清风 咏远 英汇 极强 陆港 佳功

3月23日:九州之星 浩翔 元泰 新业(正定) 平太 融辰 庄铭

3月24日:法诠 佳宝 雄鹰 正亨 远升 文源 四明 牛聚强 鼎岳

3月25日:百威 汪洋 尅志 重信 弘宇 晟舜 冀华 封龙 元朔

3月28日:俱时 来仪 仙龙 冀石 鑫兴 京大 赵雪莲 诺杰

3月29日:厚正 众兴 盈华 捷诺 天嘉 首道 冀能 法璋 硕琨

3月30日:燕赵众诚 暖风 球蘅 邦友 锦泽 珠峰 鹏业 翔腾

3月31日:新业 和泽 标致 德创 功成 博尚 世悦 照海 航岳

4月1日:北华 光显 威仑 明杰 中伦文德 广众 瑞亨 双烨

4月5日:炜衡 京悦 信利 骏恩 庶宁 尚高 冰溶 冠彬

4月6日:李占廷 律融 赵彦飞 首珲 马炳林 盛格 朔正 东临

4月7日:瀛冀 楚瑄 鼎端 崇睿 卓联 融保 锦途 纳达

4月8日:冀联 崇业 远曌 厚诺 世纪方舟 (航瑞)

(三)地点:市律师协会(万信花园B2座1704)。

三、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一览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2);

2、《二〇一五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或《二〇一五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4);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应体现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留存情况);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〇一五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

2、律师执业证书。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二〇一五年度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6);

2、《二〇一五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

3、律师工作证书。

《二〇一五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二〇一五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二〇一五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二〇一五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其他备案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并附电子版。

(四)会费标准

1、专、兼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会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因首次执业不满28周岁已免交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今年减半收取。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费标准依据《河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部1000元;省级以下机关的公职律师100元;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100元;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四、年度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二)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者所在律师事务所暂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三)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应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四)自2015年度考核开始,不再办理暂停执业手续。2014、2015年申请暂停执业人员,应相应办理恢复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手续。办理恢复执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今年仍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市市司法局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参照《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相关规定。

(六)在开展年度考核期间(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暂停办理各类许可及备案事项,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领会和理解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各项时间要求,周密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年度考核能够同步进行。

(二)2015年度考核,简化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所需提交材料的内容,主要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填报本所和个人信息。此次填报信息将作为我省新建律师OA系统的重要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把关,确保数据信息按规定格式全面、准确填写。

(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利用考核的契机,重点针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填报信息情况、律师事务所接案收费情况、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党建情况、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了解本市律师队伍现状,掌握实情,加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工作。

联系人:邢强   李健

联系电话:0311-86262029,86262051

办公邮箱: sjzlsc01@163 .com


附件:

1.《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一览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

3.《二○一五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4.《二○一五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5.《二〇一五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6.《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

7.《二〇一五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16年2月17日


全部附件及通知正文:
http://www.sjzlawyer.org.cn/uploadfile/2016/0224/2016022409124694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