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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宪法日石家庄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走进学校、妇联开展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09 18:25:19   作者:   点击: 2168 次

场景一:

2020年11月30日下午,石家庄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丽娜律师受邀来到石家庄市第五十三中学,为全校师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长安区法院法官苏渝涵作为“木兰有约”宣讲团成员一同前往,校长何成勇等相关领导参加。

此次法治教育以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校园欺凌为主题,以长安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分别从法官、律师的视角,深入剖析案件中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背后的家庭原因、个人成长原因,以及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之后要承担的代价,告诫在场的中学生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做对祖国有用的栋梁之才。

苏渝涵法官和王丽娜律师结合犯罪行为告知同学们,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如何“见义智为”,正确应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讲课过程中,两位老师和同学们互动频频,设置了有趣的问题,同学们也踊跃参加,两位老师对同学们的回答给予专业的评判,引导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共同分析部分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危害性及法律责任,将法律概念潜移默化的融入案例分析过程当中。

为了让全校师生都能听到普法讲课,学校利用“钉钉”现场直播了两位老师的讲课,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在班级教室里听课。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苏渝涵法官告诉同学们如何向犯罪行为说“不”。要培养对于生活的热爱;要懂得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关心和爱护我们的朋友、同学;在学校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更要培养健全的人格,学会做人,发挥自己的优点,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如果遇到了同学犯罪和暴力时可以大声警告对方、适当自我防卫和告诉老师、家长或者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法律的保护。法制课结束后,石家庄市第五十三中学的师生们对宣讲团的精彩讲课报以热烈的掌声。

场景二:

2020年12月4日下午,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王少琪法官、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韩敏侠检察官和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月爽律师组成了“木兰有约”普法宣讲团,走进石家庄市第九十六中学,为百余名师生开展以《宪法促我成长·民法“典”亮青春》为主题的普法讲座。

此次讲座围绕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常见犯罪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个方面内容展开讲述。讲座过程中,宣讲团就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同学们都踊跃举手积极回答,使同学们更切实地体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石家庄市第九十六中学曹建辉校长表达了对“木兰有约进校园”普法活动的感谢和赞誉,他说到,希望通过“木兰有约”法治教育,让同学们法治观念更强,遵纪守法意识更高,全面健康的成长。

场景三: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木兰有约”宣讲团受新华区妇联的邀请,特指派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谷丽璐、新华区法院法官赵娟、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韩松来到新华区政府3楼会议室为新华区妇联的妇女干部开展“智慧法律,‘典’亮生活”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新华区妇联主席孟鑫参加。

本次讲座作为新华区妇联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旨在着重提高妇女干部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积极营造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宣讲团成员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等相关法律知识,选取了婚姻家庭编19个热点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特别是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条款等作出了深入的剖析,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多个维权领域做了细致讲解。同时,还为大家讲解了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劳动中保护自己的途径,可采取的救助措施和该如何向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等实际问题,并鼓励妇女要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妇女干部的法律文化生活,还有利于妇女同胞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