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现将《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2021年9月7日
河北省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
执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两公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执业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脱离原单位后拟在我省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担任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满三年是指领取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后从事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工作满三周年,期间有注销工作证情形的,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二、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拟申请执业地律师协会负责。申请在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由省律师协会负责考核。
三、考核申请材料
考核对象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执业应向拟执业单位所属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社会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附后);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及工作鉴定;
3.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
4.提供不少于5个履行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职责的具体案事例(具体职责详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考核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考核意见。经审查考核合格的,在《公职公司律师申请转社会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抄送其拟执业单位。
(二)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具考核意见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三)复核工作由受理复核申请的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曾参与该次考核或复核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