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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09:33:57   作者:   点击: 3161 次

平山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司法局党组批准,决定召开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推选代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够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3、践行律师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案(事)件依法处置、涉外涉华侨华人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4、关心律师事业发展,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为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5、在石家庄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 2019年3月31日以前开始执业),无负面社会评价;

6、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代表名额

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按照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册律师人数的5%四舍五入确定推选代表名额,不足1名的,按照1名推选,由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推选。平山县律师协会作为一个推选单位,以平山县律师协会所有会员(不含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推选代表名额,由平山县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推选。律师事务所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选代表。(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律师代表的推选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严肃推选纪律,确保推选出的代表既要符合规定条件,又要具有代表性。

2、律师代表推选时间:202256日至5月13日。

3、律师代表推选完成后,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附件2)《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附件3),于5月11日前先将电子版(《推荐表》照片处需设置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sjzlvshixiehui@163.com(邮件主题:律师代表+xx律所+报送人联系方式),协会审核通过后,通过邮件回复通过信息,5月13日前各单位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内容要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4、代表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系 人:王广函、耿姗姗

联系电话:0311-87708118、87709266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楼

附件:

1、附件1.律所代表名额分配表

    2、附件2.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3、附件3.石家庄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