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72个“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点亮六一、共护未来”宣传月活动。5月28日,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张振龙、孟晓燕、张玲、李梦晓等律师受邀出席启动仪式,孟晓燕律师在启动仪式上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孟晓燕律师表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经常接触到父母不尽监护责任,未能很好管教、保护孩子;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被其他同学霸凌欺负;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的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等现象。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了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部法律于1991年通过,随着社会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该部法律经历了一次修正两次修订,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在202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衷心祝愿祖国的花朵在法治的天空下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