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律发通【2014】1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书面考核和面试考核两个阶段。现将第一阶段书面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
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2014年8月8日——8月22日,泰华街476号212室。
三、需提交的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参加考核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一)《河北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实习鉴定书》包括:
1、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实习总结;
2、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三)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由律师协会统一出具);
(四)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1、《实习律师归卷登记表》,此训练项目不少于2次;
2、《实习律师协助指导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登记表》,此训练项目不少于3次;
3、《实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登记表》,此训练项目不少于10次;
4、《实习律师参与的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记录表》,此训练项目不少于3次;
5、庭审旁听报告,此训练项目不得少于3次;
6、实习律师实习期间书写的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各2份;
7、到革命圣地接受传统教育,并撰写一篇参观心得体会。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的实习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政治素质:
1、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4、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5、社会责任感。
道德品行:
1、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2、律师执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
3、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4、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执业素养:
1、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4、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仪表仪态、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实习期间表现:
1、集中培训参加情况;
2、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
3、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二)指导律师的点评不可过于简单,必须由指导律师本人签字。
(三)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并整理成册(拉杆夹)。
联系电话:86262051
附:相关表格
http://www.sjzlawyer.org.cn/uploadfile/2014/0811/201408111105039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