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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关于2024年第五批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10:41:42   作者:   点击: 1949 次

石律实字〔2024〕30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第五批实习人员(名单附后)面试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7月29日(下周一)上午9:00(名单附后),请实习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二、考核地点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层。

三、要求

1、请实习人员务必查看《考生考场须知》(附后)。

2、请实习人员及时到达19楼参加面试。

3、实习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试考核,请于本周五(7月26日)下午18:00点前联系0311-87752442 进行报备。

4、实习人员参加考核时要携带实习律师证和身份证。


会员部

2024年7月24日

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分组名单》


面试考核人员名单(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

2024年第五批实习人员面试名单

第一组

序号

律所

姓名

1

北京市华泰(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张玲

2

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张鹏翔

3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徐越

4

河北鲲游律师事务所

张瑾

5

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吴璐璇

6

河北讼祥律师事务所

于渊源

7

河北创茂律师事务所

李泽仁

8

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

姚晓正

9

河北带路律师事务所

曹会敏

10

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李凡

11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张星星

12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熹藩

13

河北融冀律师事务所

任琳

14

辽宁盛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张建荣

15

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

杨雪梅

16

北京市中伦文德(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郭伟

第二组

序号

律所

姓名

17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

曹赫煊

18

河北泰平律师事务所

吴子怡

19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邵浩祎

20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吴雪儿

21

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

杜雪曌

22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

邵祎璠

23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李星纯

24

河北厚达律师事务所

王旻瑞

25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孙毅

26

河北兴凯律师事务所

赵腾飞

27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王少先

28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魏欢欢

29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宋如娜

30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高小波

31

河北鼎端律师事务所

马亚玲

32

河北冀中律师事务所

丁赛

第三组

序号

律所

姓名

33

河北盛格律师事务所

王亚然

34

河北泰平律师事务所

耿靖通

35

河北儒安律师事务所

韩少杰

36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

李亚冲

37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孙桂芳

38

北京市隆安(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张亮

39

河北问论语律师事务所

蒙长征

40

河北日星律师事务所

刘岗

41

河北创茂律师事务所

温乐

42

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

高剑

43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李子博

44

河北元泰律师事务所

郑晓聪

45

河北盛格律师事务所

李思齐

46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刘勇

47

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

魏凡力

48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彭天宇

第四组

序号

律所

姓名

49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王思迦

50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陈广博

51

河北泰平律师事务所

宋志明

52

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

张晨晓

53

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贾巍

54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蔡欣然

55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吕浩楠

56

辽宁盛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张文乐

57

北京市中伦文德(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邹骞

58

河北重信律师事务所

李亮

59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王京华

60

河北正师律师事务所

张彦辉

61

河北儒安律师事务所

张利

62

河北泰平律师事务所

冯三江

63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姜丽丽

64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李钰

65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吴楠



《考生考场须知》


一、 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本人实习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考场外等候工作人员点名,考场及候考区域严禁非考生入内。
二、 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应提前向协会秘书处报备。
三、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 在开考后如需去洗手间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可进入洗手间。考生因生病等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休息的,需征得监考人员同意,由监考人员带领至指定休息区;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
五、考试结束考生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与待考考生交流,否则视为作弊。
六、 对于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教育培训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有权作出向考生实习单位通报其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情况,且有权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实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