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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0:19:10   作者:   点击: 2277 次

平山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律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深入开展律师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市律师协会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拟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2、对消费维权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3、参与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协商对话;

4、就消费者权益领域的律师业务拟订业务规则和指导并规范业务活动;

5、组织律师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

6、加强与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对接,协调联动开展相关工作;

7、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标准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熟悉律师行业管理情况,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律师公益事业,具有行业奉献精神,应当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4、从事律师业务或相关专业业务5 年以上;

5、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

6、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

7、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及公共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8、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相关专业业务水平;

9、承办相关专业业务业绩突出或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

三、申报要求

1、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申报,平山县由平山县律师协会统一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个人申报;

2、申报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专业委员会申报表》(附件一)、《两专委员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二),应当明确申报的职务(委员、副主任、主任)。应当据实填写所申报专业的主要业绩,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附件一、二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一份。

3、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本会秘书处,平山县的还应当加盖平山县律师协会公章。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逾期本会秘书处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四、特别事项说明

1、已经担任第六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会员申报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应当符合“一名会员最多可以申报一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专业委员会,未申报专门委员会的,最多可以申报两个专业委员会”的规定。如申报新组建委员会与此项规定冲突的,应当退出原委员会。

2、申报工作完成后,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本会相关规则规定的方式产生。       

3、附件一、二纸质版于3月22日之前交至律协秘书处,同时携带电子版。

协会地址: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层。

联系人:孙婷     联系电话:0311-87708118

件一: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表

附件二:两专委员会申报信息汇总表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