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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律所接待当事人防护安全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17:27:48   作者:   点击: 1712 次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律师行业安全有序的工作秩序,确保广大律师的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接待工作,作如下提示:

1、各律师事务所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律师应积极配合工作地体温检测、来访登记等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遇到问题主动沟通,特殊时期,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当地有关部门。

3、律所及律师应每天对接待场所及办公用品进行消毒、杀菌,保持通风,对消毒时间、消毒人做好登记。

4、律所原则上应当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待当事人、办理法律服务事务。如确需当面接待,应正确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应当佩戴护目镜等设备,并保持安全距离。

5、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体温、是否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接待过程中如有异常,应立即暂停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律所和当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6、律师应对来访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物品进行消毒并合理存放,每次接待后应对接待地、当事人使用的物品、门把手等重点位置及时消毒、通风后再继续进行接待工作。

7、如来访当事人人数过多,可采取错时咨询、分批咨询、网络咨询等方式进行,避免交叉感染。

8、接待律师如需外出,应对外出时间、地点等信息登记,做好防护措施,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接触公共物品,事办完结及时返岗,返回后及时测量体温、洗手消毒。

9、接待律师用餐尽量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取餐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注意餐前个人卫生。

10、接待律师工作期间,要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时消毒、通风。

11、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12、上下班应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出入电梯等公共区域时做好防护。

13、各律师事务所应确定一名联络人,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并根据有关规定报告。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