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17〕2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4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 考核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石永瑞
组员:邢 强、李 健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卢书彦
副组长:李丽萍
组 员:雷杰、耿姗姗、郑晓晔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各执业律师考核和会费收缴工作。
二、考核对象、内容、标准和等次
(一)考核对象。2017年3月前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经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内容标准。
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按照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
(三)考核等次评定。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三、考核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2、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考核。
(二)时间安排:
3月6日:盈科 瑞实诺 宗典 荣聿 朗域 金耀 党育 诚基 汇良 汇宁 凌众
3月7日: 双弘 厚达 好望角 雪梅 东尚 硕彦 正才 合乾 典范 南伊 百创
3月8日:英陆 宏世成 江源方舟 前景欣 恒佳信 铠嘉 圣佑
3月9日:佳诚 汉法 正岩 千山恒业 中宇 恩为 东方光明 柏辉 嘉园 济达 大卓
3月10日:正大祥实 蓝天联合 正晨 三言 林平 中京联合 农合 子辰 华盛通达 金实 得正 大广
3月13日:建兴人和 世纪鸿业 北方国立 马倍战 九道 兴凯 胜安 冀港 宏策 拓坤
3月14日:恒利 新旭光 君和诚 燕赵之光 嘉实 同骥 穆胜平 中石 天诚佳信 盛润 美东 骥昌
3月15日: 乔烽 联想 勤有功 冀督 九州之星 浩翔 元泰 新业(正定) 平太 融辰 庄铭 秉航
3月16日:泰平 国澳 新星 宏源 峥嵘 龙洲 日星 九之 海科 百威 汪洋 尅志 重信 弘宇 决策(赞皇)
3月17日:周元 冠宇 长征 清风 咏远 英汇 极强 陆港 佳功 晟舜 冀华 封龙 元朔
3月20日: 法诠 佳宝 雄鹰 正亨 远升 文源 四明 牛聚强 鼎岳
3月21日:俱时 来仪 仙龙 冀石 鑫兴 京大 赵雪莲 诺杰
3月22日:厚正 众兴 盈华 捷诺 天嘉 首道 冀能 法璋 硕琨
3月23日:燕赵众诚 暖风 球蘅 邦友 锦泽 珠峰 鹏业翔腾
3月24日:新业 和泽 标致 德创 功成 博尚 世悦 照海 航岳
3月27日:北华 光显 威仑 明杰 中伦文德 广众 瑞亨 双烨
3月28日:炜衡 京悦 信利 骏恩 庶宁 尚高 冰溶 冠彬
3月29日:李占廷 律融 赵彦飞 首珲 马炳林 盛格 朔正 东临 瀛冀 楚瑄
3月30日: 冀联 崇业 远曌 厚诺 世纪方舟 载法 鼎端 崇睿 卓联 融保 锦途 纳达
3月31日: 友高 青琛 十力 尚玺 广拓 谦实 启疆 昌俊 武英 庞晶
4月1日:乾骥 刘立杰 紫旭 朗科 问论语 翱法 佳广 张淑品
(三)考核地点:市律师协会(万信花园B2座1704)。
四、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一览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2);
2、《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或《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5);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应体现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留存情况);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
2、2016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由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单位出具);
3、律师执业证书;
4、《2017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8)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3);
2、《2016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
3、律师工作证书。
《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16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其他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四)会费缴纳标准
1、专、兼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会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因首次执业不满28周岁已免交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今年减半收取。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费标准依据《河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部1000元;省级以下机关的公职律师100元;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100元;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五、年度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二)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暂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三)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应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四)办理恢复执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今年仍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参照《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相关规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和了解《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2016年度考核工作增加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考核项目,对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认定,需要由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单位出具证明。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每位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并在《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中如实填写,省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律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三)考核期间,市局律师处和市律协将深入律师所进行明察暗访工作。重点针对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队伍管理、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业务档案建设和管理、党建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将停止该律师所的年度考核工作,责令整顿并进行通报。
(四) 暂停办理各类许可及备案事项(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
联系人:
律师处:邢 强 李 健
市律协:雷 杰
联系电话:
律师处:0311-86262029,86262051
市律协:87708118
办公邮箱:
附件:(所有表格可从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
1-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一览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600_76494.xls
4、《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610_48791.doc
5、《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618_34248.doc
6、《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634_41193.doc
7、《2016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644_43656.doc
8、2017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统计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653_93202.xls
9、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计表。
/uploadfile/file/20170214/20170214161721_55051.doc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