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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依法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09:34:44   作者:   点击: 14854 次

各县(市、区)司法局,平山县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报备和依法辩护代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对部分律所的检查督导情况看,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待加强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依法辩护代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律师依法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定要肩负起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管职责,根据管理权限,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要负责对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扫黑除恶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局律师处负责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监管。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本所律师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所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对发现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不报漏报、律师私自收案收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追究办案律师责任外,将追究所主任的监管责任。

二、严格落实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全程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要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全程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加强律所的管理,严禁律师私自收费、私自办案,定期检查督导本所办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展情况,要对办理的每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严禁本所发生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中列举律师执业“六不得”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局律师处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将把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活动,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和完善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档案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项工作时间长、要求高、任务重。为便于汇总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单独建立完整的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档案,准确记录本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上级文件通知、本级工作安排部署、工作检查督导情况、工作请示报告、工作成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备案表》、《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登记台账》等。  

                

    石家庄市司法局律师处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18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