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