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石家庄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律师参加《贯彻理解<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专题解读》线上课程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15:28:15   作者:   点击: 1967 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组织律师参加《贯彻理解<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专题解读》线上课程培训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律所查看,有兴趣的可按通知活动参加方式要求参加线上培训课程。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1年5月19日

附: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贯彻理解<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专题解读》线上课程培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九法融一后强调了《民法典》的体系化及逻辑性,为律师找法用法增加了难度。为指引学员掌握未来司法审判导向和法律服务市场方向的有力方向盘,河北省律协联合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开设《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精神—理论—实操三重境界修炼,助力律界同仁将“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转化为“职业生涯的进阶宝典”。现将《贯彻理解<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专题解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贯彻理解<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专题解读》

二、培训嘉宾

王忠:出庭授课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程序实体打磨,匠心之作)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专题一:《民法典》的重要理论学习和诉讼实践

(一)最高法院领导在《民法典》全国宣讲班中强调的重要问题

1.全面保护民事主体权利

2.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尊重意思自治,促进交易发展

(二)《民法典》的总体架构

1.总则编和合同编的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2.《民法典》的解释方法

3.《民法典》的规范性质及其识别

(三)《民法典》的溯及力

1.原则上无溯及力

2.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四)《民法典》下的找法和请求权基础

1.《民法典》建立科学和谐的规则体系

2.整体化、体系化角度来把握

3.树立《民法典》下的法律关系思维

4.请求权基础

专题二:《民法典》物权(担保制度)学习重点及诉讼应对

(一)物权通则

1.公示原则

2.不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动产登记关系

3.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原则

4.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物权归属关系

5.预告登记

6.特定动产物权登记

7.指示交付

8.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规则

9.物权确认请求权

10.物权保护制度中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

(二)担保物权

1.非典型担保的性质与效力

2.禁止流押及其柔化

3.动产登记对抗主义

4.抵押权与租赁权的竞存

5.抵押财产转让

6.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

7.抵押权、质权竞存规则

8.价款优先权

9.消费者购房人权利保护

10.混合担保

11.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

12.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13.股权让与担保

专题三:《民法典》婚姻编重点理论学习和诉讼应对

(一)《民法典》婚姻编新增和修改条文解读

1.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

2.对无效、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补偿制度

3.登记离婚冷静期

4.隔代探望权的规定与取舍

5.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6.夫妻债务认定问题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8.日常家事代理权

9.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一方的问题

10.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1.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①第1073条的民诉法适用

②DNA鉴定问题

(二)审判实务中难题

1.夫妻财产约定还是赠与

2.婚姻法中有无假离婚,有无《民法典》第146条适用

3.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纠纷的裁判思路

4.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问题

5.有关忠诚协议

6.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但未进行物权变更登记,能否对抗另一方个人债务中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7.婚内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纠纷

(三)程序实务中难题

1.婚姻案件中违法证据的认定与采信

2.家庭隐私生活事实证明难,需要更多引入生活经验与常识

3.财产涉及到案外人不予处理(刘家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四、培训时间

2021年529-30(周六周日:9:00-12:00;14:00-17:00)

五、活动参加方式

报名方式:扫码添加英才苑府课程顾问微信即可开通权限,获得《民法典》专题讲座后还能领取英才100分30天的课程体验会员。

联系人:杨玲

 话:189371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