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拟联合市法学会共同编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和机构名录。现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和机构名录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强,无违规执业情况;
(三)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选拔时参考有无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五)专业范围以从事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为主的律师。
(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乐于从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能够服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安排;
(七)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八)律师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同意其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二、申报要求:
(一)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三)。
(二)律师个人申报的填写《人才名录申报表》(附件一)、
律师事务所申报的填写《机构名录申报表》(附件二)。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三)附件一、二、三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为提高工作效率,电子版请用U盘上报。)
(四)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逾期本会秘书处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附:
协会地址: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层。
联系电话:0311-86935102
联系人:李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