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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入章”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1:00:21   作者:   点击: 5326 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大力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效,切实把党的领导具体化落到实处,根据《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 “党建入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内容

根据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行业自身实际,需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基本保障等内容要求。为使党建工作要求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一般应单设一章,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律师事务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阐明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事务所中贯彻执行。

二是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党务人员配备应坚持精干、高效的标准,坚持因事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设党务工作办公室和专职主任,或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明确党组织与管理层关系。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高级合化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保证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四是明确共学共商工作机制。实行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等情況。建立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況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合伙人的,合伙人会议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把好政治关。

五是明确做好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律师事务所预算,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保障。

除以上内容外,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进一步制定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落实的创新举措。

二、规范办理流程

修改完善律师事务所章程是一件大事,必须严格依规依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新设立时,要依据有关规定,将完善的党建工作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已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并到主管机关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主任作为本所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把好文本审核、会议召开、办理登记等关键环节,确保“党建入章”完善工作顺利完成。

四、备案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完善律所章程,并于2022年11月28日前填写《XX律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将电子版报送到市律协邮箱(主题为:XX律师“党建入章”情况)。

 

联系电话:87708118

邮箱:sjzlvshixiehui@163.com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XX律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