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律协[2023]003号
各律师事务所、平山县律师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推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取得的新成就,积极营造全社会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全国妇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以下简称五家单位)定于2023年共同开展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发布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石家庄市执业律师办理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具有典型性的诉讼、仲裁、执行或调解案件。
二、征集案例类型
(一)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严惩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预防和惩治性骚扰;制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恋爱关系中和离婚后女性权益保障等案例。
(二)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在招聘、薪酬待遇、晋职晋级、生育保护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有效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等案例。
(三)维护妇女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继承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案例,特别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等案例。
(四)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扶养义务等纠纷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例;严惩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等案例。
(五)其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标准
(一)案例具有典型性或者社会影响力,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有指导借鉴意义。
(二)案例经办人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思路清晰,有效运用法律政策,主动收集证据材料,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社会治理作用明显。
(三)判决书、公诉书、代理词或辩护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维权过程体现性别平等意识或儿童优先原则。
(四)本届征集发布的案件办理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或信访事项结案书及已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的真实案件。
(五)案例材料要求文句通顺、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卷宗完备。按照统一格式(参见附件1、2)于2023年6月1日16:00前上报市律师协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婷
联系电话:0311-86935290
电子邮箱:sjzlvshixiehui@163.com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