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石家庄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委会工作
“庭审落幕 责任不止——探讨仲裁员庭审后负面行为的防范与应对”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第六期仲裁沙龙
发布时间:2024-11-18 12:02:15   作者:   点击: 24 次

2024年11月16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第六期仲裁沙龙。活动主题为“庭审落幕 责任不止——探讨仲裁员庭审后负面行为的防范与应对”。

此次活动邀请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赵飞主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夏武岐先生、石家庄学院法社学院书记孙英伟女士等在仲裁领域有深厚造诣和广泛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仲裁界实务人士,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永泽,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沙龙活动由仲裁专委会主任闫金红主持。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机制,其公正性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仲裁员作为案件审理的主持者,其庭后行为直接关系到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探讨仲裁员庭后负面行为,对于保障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人员紧紧围绕“庭审落幕 责任不止——探讨仲裁员庭审后负面行为的防范与应对”这一主题,就仲裁庭审后负面行为的成因、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结合各自在仲裁实践中的经验体会,分享了仲裁员在庭后的负面行为,包括泄露案件信息、拖延裁决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仲裁行业的整体形象。大家一致认为,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是规范仲裁庭后负面行为的关键。

夏武岐先生以法官的视角,表示仲裁裁决书应保障质量,做到说理充分、内容准确、表述清晰、格式规范。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执业操守,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勤勉尽责,才能使仲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赵飞主任从仲裁机构的角度,表示无论是首席仲裁员,还是边裁,在评议仲裁案件时都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保持中立和客观,并对案件评议结果保密。仲裁员应与仲裁秘书保持密切沟通,不仅要保证裁决书质量,还应保证裁决书效率。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时,仲裁员应当对裁决结果作出合理解释,在答疑过程中,保持细致和耐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永泽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对本次沙龙的成果予以高度评价。他强调律师仲裁员作为仲裁行业的中坚力量,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他呼吁广大律师仲裁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他也希望与会者能够将所学所得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共同推动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他希望仲裁专委会在今后举办的活动中,能继续举办类似的活动,关注仲裁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仲裁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北京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该所热情周到的服务、优雅整洁的办公环境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