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
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关于做好全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
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市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现将《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做好全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务必于12月27日下午17:00前报市局律师工作指导处。请交报表的电子版,同时提交加盖本所公章的纸制版一份。
填表时请严格按照省厅《填表要求》填写,同时做好校对工作。因不按要求填写或填错内容或延期上报而导致延误换证的责任由本所自负。
附: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做好全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311-86262051
2016年12月26号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关于做好全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
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律师处(科),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经与司法部沟通,现就全省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范围
此次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前经许可设立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律师事务所(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不在此次更换范围)。
二、相关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由于此次赋码范围广、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做好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信息填写指导和解释工作。省厅对省直律师事务所进行具体指导。各市填报如遇问题,由各市局律师处与我处联系、沟通。
(二)认真、准确填报。此前在办理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中,有个别律师事务所填报错误、信息虚假,导致生成的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导入到国家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影响了正常使用。因此,各单位在组织此次信息收集工作时,要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格式填写正确。因粗心、怠慢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工作进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准时上报。各单位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信息进行集中收集、汇总,同时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附:1.基础信息元采集表/uploadfile/file/20161226/20161226161038_68423.xls
2.填表说明/uploadfile/file/20161226/20161226161122_37627.docx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