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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活动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14:28:21   作者:   点击: 2994 次

平山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活动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对照通知相应要求进行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请各律所4月10日前,将符合“青训营”选拔条件的律师名单(见附件1各律所为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jzlvshixiehui@163.com),平山县律师协会推选一名律师参加本次活动,律师协会对各律所的名单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入围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候选名单并取得参加青训营活动的资格。

二、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联系人:杨征

联系电话:0311-87708118

报名邮箱:sjzlvshixiehui@163.com

附件: 1、《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报名表》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19年4月4日

河北省律师协会

 

                                     冀律协(2019)18号

河北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全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

活动的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辛集分会,定州市律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青年律师队伍建设,培养河北律师行业的领军人才,更好地开展专业人才储备工作,提升律师行业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借鉴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千人计划举办经验,也参考其他兄弟省份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的培训活动。省律协青工委已成功承办了两期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全省共有110名青年律师参加了培训,在全省反响热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年,并继续加强我省青年律师人才储备,现拟举办第三期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9年5月3日至5月8日;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2018年度考核的河北省律师协会辖内会员(具体名额分配见本通知附件1);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1日);

3、执业5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即在2014年1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4、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管理合伙人优先推荐;

5、省、市律协理事或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

6、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7、中共党员优先推荐;

8、对行业或律师事务所集体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9、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报名方式

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采取律师自荐、律师协会选拔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费用

“青训营”统一安排食宿,相关学习费用及食宿费由省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五、纪律要求

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已报名入选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向派出律师协会提出请假申请并由派出单位提出替换人选,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4月15日。

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其今后参加省律师协会活动的资格。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