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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17 14:43:28   作者:   点击: 3418 次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经市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律师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提升全市党员律师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律师工作实际,突出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和服务水平不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突出整治联系群众不够、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热心公益活动等问题。

三、基本环节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正风肃纪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使各个环节的要求互相衔接、相互贯通。

(一)学习教育、征求意见

1、动员部署。市律师协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委和市司法局党组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部署活动的各项工作开展。

2、学习讨论。市律师协会党委成员带头学习,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专题学习活动。通过自学、集中讨论等方式,重点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书籍,学习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

3、下基层、接地气。市律师协会党委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详见附件),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对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查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查摆问题。市律师协会党委和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对照党章,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找“四风”表现,聚集“四风”问题。

2、对照检查。市律师协会党委成员及全体党员律师要对照《党章》要求和中央有关规定,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包括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3、开展谈心。律师协会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和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员要互相谈心,还要与群众谈心。谈心要敢于正视个人存在的问题,坦诚交流思想,诚恳对待群众意见。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律师协会党委要在相互谈心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参加会议,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自己,诚恳互相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5、通报情况。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及时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市律师协会党委要及时向市局活动办江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情况。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制定整改方案。律师协会党委和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

2、落实整改措施。从群众最需要的具体事做起,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及时有效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3、加强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党委成员要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要对联系点全程跟踪、重点把关,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4、强化制度建设。市律师协会党委及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针对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各自的实际,按照体现群众意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建制度、立规矩。要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争创“双强”单位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石群组发〔2014〕5号),深入开展争创“双强”企业(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律师行业党建水平,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积极争创“双强”单位,达到市委倡导的创建标准。即:党建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各方反映好;业务强”三个好“,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好,社会效益好。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