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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16 09:18:07   作者:   点击: 2523 次


为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石家庄市司法局、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矿区司法局召开的村(居)法律顾问帮扶对接会议的安排部署,2020年12月14日,天嘉所刘思佳、宫浩波、郭鹏硕、董为德律师等一行七人前往井陉矿区,分别与矿市街街道办事处红玮小区、康盛街居委会;横涧乡天户、冯家沟、赵村店、刘赵村居委会进行了对接,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为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协议签订完毕后,刘思佳、宫浩波、郭鹏硕、董为德律师等一行七人前往矿区司法局,向司法局高秋生局长就签约单位、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工作汇报。高局长听后,对天嘉所的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又对村居法律顾问提出了几点期许:要充分认识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法律顾问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快速实现角色转换;要积极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矿区司法局各级单位会支持和配合好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为建设法治乡村提供强大助力。

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村务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也是一项前置矛盾排调触角、构筑矛盾防范屏障,有效推进法治农村建设的创新实践。通过村居法律顾问定期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对已发生的婚姻家庭、老人赡养、土地流转等矛盾,主动配合村居调处化解纠纷,使村(居)民有法律问题和纠纷不出门就可以在村(社区)解决,既避免矛盾激化,又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辖区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