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律通字〔2024〕4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司发[2019]3号)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已于2021年9月完成第一批律师调解员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加强律师调解队伍建设,根据调解中心工作的需要,决定选任第二批律师调解员和调解助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
二、律师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五件以上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四)首批已申报律师调解员的不再参与本次报名。
三、调解助理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或已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热心调解工作;有调解经验者优先。
有意申报的人员请以律所为单位将附件1《申报表》纸质版(正反打印)一份+蓝底小2寸正装照一张于2024年3月28日前提交到市律协,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lvshixiehui@163.com,邮件主题为:律师调解+XX律所。逾期提交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 杨征 电话: 86935026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申报表》 (同时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附件2:《申报律师调解员汇总表》 (只提交电子版)
附件3:《申报调解助理汇总表》 (只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