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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7:58:54   作者:   点击: 2919 次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律通字〔2024〕7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平山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相关单位:

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24年4月至5月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批准执业的律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

考核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结果。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考核的初审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司法局确定考核结果。市律师协会负责全市执业律师考核工作,收取律师会费。统计律师换证人员名单、接收材料,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市司法局备案。平山县律师协会负责本县域律师考核工作,收取律师会费,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本县域律师考核结果,并缴纳会费。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内容、标准和等次评定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同步开展,可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其中,市局实地检查的律师事务所数量不少于20家。各县区司法局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评定。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02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标注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四)律师考核等次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2024年1月1日后批准执业的律师,考核结果标注为“新执业”。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四、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1.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3.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专职兼职律师考核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1.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3.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考核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1.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同时,对上述材料需提交电子版,考核地点均在市律协。

五、考核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尽量让各所办理人员少跑,各律师事务所可先将考核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此后按照日常安排(详见附件9)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请将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lvsuo@163.com,邮件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上报人手机号码”。如需修改,则邮件或电话回复。

(二)请将律师考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lxnj@163.com,邮件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上报人手机号码”,协会根据电子版核对后将会费数额通过邮件回复律所,律所根据邮件回复的会费数额核对无误后缴纳会费。

以上两项电子版均审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请带好律所和律师考核材料纸质版连同《会费缴纳回单》,到市律师协会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三)加盖印章和证件换发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既是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明确要求,也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和行业“两结合”的工作优势,使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年度考核能够紧密结合、同步进行,科学、高效的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开展年度考核为契机,依托河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排查清理工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电子化夯实数据基础。一方面要对已经脱离律师事务所管理但在系统中仍然显示为正常执业的律师,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另一方面要对系统中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错误信息进行排查梳理,由市局汇总后向省厅反馈修改。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工作程序步骤,加强工作力量,合理分配检查考核、数据汇总、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的时间,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在3月底前在邮箱内自行下载考核文件电子版,邮箱:sjzlvshikaohe@163.com,密码:LS86262051。

考核地点: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楼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刘梦溪 联系电话:86935361

马舒苑 联系电话:86935161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

2、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23年度专职兼职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6、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7、律师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

9、各律师事务所考核提交材料日程安排

10、填表说明(请仔细阅读后进行填表,本项不用作为材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