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集范围:
此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中共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所属基层党支部及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在协会党委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信息由辖区组织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二、采集时间:
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7月14日完成):主要任务是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和初核信息,由各党支部完成。第二阶段(8月1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复核信息和录入信息,由协会党委完成。第三阶段(8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精神。此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经检查核实后,将录入全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系统。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所主要行政负责人汇报,取得支持。第一时间组织党员传达学习,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同志,确保采集到的信息准确无误。
2、认真研究文件,熟悉各环节工作。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到的项目多达26项,任务复杂繁重。各党支部要集中学习研究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重大意义,熟悉各环节工作任务和重点,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步骤,使各环节有序衔接,避免漏报、错报。
3、注意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此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党支部要加班加点,合理安排好信息采集工作和日常工作,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4、信息上报方式。成立单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要以党支部整体形式打包上报,成立联合党支部的要以联合党支部形式打包上报。各支部及党员个人基本信息均要上报纸制版(表格均在附件中下载),加盖支部公章,同时要上报电子版。
电子版上报邮箱:sfjzly@163.com
纸制版上报地址:泰华街476号市司法局216房间
联系人:张立勇
联系电话:86262029;13653113170
附:1、中共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uploadfile/file/20170623/20170623164316_47471.docx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uploadfile/file/20170623/20170623164326_53218.xls
3、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uploadfile/file/20170623/20170623164334_33060.xls
4、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uploadfile/file/20170623/20170623164343_10779.xls
5、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uploadfile/file/20170623/20170623164355_84699.xls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