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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权之浅解
发布时间:2016-04-07 15:51:22   作者:   点击: 5983 次

(文/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马小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合同的撤销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合同本身具有可撤销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可撤销性。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8、69、70、71、72条分别对这五种原因的法理概念与构成要件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2、撤销权要通过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来实现。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撤销权是否行使,应当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来选择和决定,合同的撤销必须通过有权人主张撤销权来实现,否则合同继续存在有效。可撤销合同,必须经由当事人申请,裁判机构才可对可撤销合同予以撤销,且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由裁判机构确认,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它是处于有效的状态,只要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这种状态将一直存续下去。《合同法》将撤销权的起算点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撤销权的行使亦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如果合同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导致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三种法律责任:1、财产返还,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 

三、几种特殊合同的撤销 

1、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善意相对人对合同的撤销权主要存在于两种合同中: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这两种合同的撤销权与一般合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处在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一般合同撤销权主要是合同的意思表达不真实。合同在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前,处在有效的状态。 

2、赠与合同的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法律只要求在赠与人交付财产之前。在财产交付后,赠与人就不能再享有合同撤销权。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在交付赠与财产后在某种情况下仍有撤销权,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以及对赠与人有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时,法律另外赋予了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撤销权。法律还规定了两种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2、公证的赠与合同。 

3、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其行为一旦被撤销,就视为自始无效。受益人受领财物的,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支付对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可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