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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中学教工公寓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10 09:25:34   作者:   点击: 3572 次

摘要:典范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县政府依法行政。

(文/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邓南燕)

【事故回放】

某县中学为达到省示范性高中的标准,于2003年开始筹建教学公寓。自2006年陆续取得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完成了征地补偿。但是至2011年学校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2010年强行开工;当地村民为学校无证建设上访告状,阻止施工;开发商无奈又给村民远远超过征地地价的巨额赔偿;地价无序上涨,造成政府第二轮征地工作无法开展。

这一系列矛盾从哪里开始入手解决呢?

【众多观点】

有的人提出,学校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违法施工,应当拆除楼房,给予行政处罚;开发商非法给村民补偿,扰乱国家土地政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当地村民已经获得国家土地补偿,又违法哄抬地价,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

【纠结之处】

可是这样处理的结果:学校为达标,建房却违法;开发商垫资盖房,也未逃过行政处罚。村民再次获补偿,政府也要没收其违法所得。这样的行政使所有利益主体都存在违法事实,那么,政府究竟要维护谁的利益?究竟要维护什么利益呢?

【法律意见】

对于事实的再确认:某县中学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没有颁发施工许可证,属于没有依法行政。

政府依法行政后,再重新看待这个案件,我们发现完全不同了:学校取得了施工许可,开发商出资建设教学公寓行为就合法了;学校建设合法,村民上访告状的理由就不存在了;村民与开发商就政府已经征用的土地上设定价款,转让土地,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违法,可依法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


依法行政可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让人民安居乐业。不依法行政,就会造成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